-
終止發行愛戀紅卡(鈦金卡)
-
終止發行爵愛黑卡(鈦金卡)
-
終止發行超級現金回饋卡(鈦金卡)
因本行與遠鑫電子票證公司及鼎鼎聯合行銷公司終止合作關係,HappyCash & HAPPY GO聯名卡自111年9月1日起終止發行,原持有的HappyCash & HAPPY GO聯名卡自111年9月1日起,HappyCash及HAPPY GO功能不再提供,原有卡片到期、換補發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使用,本行換發無HappyCash及HAPPY GO功能之 以下為重要訊息「愛戀紅卡」、「爵愛黑卡」及「超級現金回饋卡」。 (請詳網頁公告)
因本行「愛戀紅卡」、「爵愛黑卡」及「超級現金回饋鈦金卡」自112年7月1日起終止發行,原有卡片可使用至效期屆滿為止,未來卡片到期、換補發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使用,本行將不再換發卡片。本行將於112年7月1日起主動陸續寄發轉換對應之新卡片 以下為重要訊息【JCB品牌之寵愛紅卡(無悠遊票證)、酷愛黑卡(無悠遊票證)、超鑽現金回饋卡】 ,並於新卡片完成開卡作業後,原有卡片於60天後自動失效,如您已持有轉換對應之卡片,則不再進行換發 ( 請詳網頁公告)
HappyCash & HAPPY GO聯名卡自111年9月1日起終止發行,原持有的HappyCash & HAPPY GO聯名卡自111年9月1日起,HappyCash及HAPPY GO功能不再提供,原有卡片可繼續使用至卡片效期屆滿為止。卡片到期、遺失、被竊、污損、消磁、刮傷或其他原因致令信用卡不堪使用,將不再補發卡片,並主動換發無HappyCash及HAPPY GO功能之「愛戀紅卡」、「爵愛黑卡」及「超級現金回饋卡」。
HappyCash & HAPPY GO聯名卡 | 轉換後(無HappyCash及HAPPY GO功能) | |
---|---|---|
愛戀紅卡 | ||
爵愛黑卡 | ||
超級現金回饋卡 |
日韓地區及國內旅遊住宿消費紅利5倍回饋
113年1月1日~113年12月31日止
凡持愛戀紅卡於日本、韓國地區消費(國別碼為日本、韓國或幣別為日幣、韓元之一般消費) 或國內旅遊住宿一般消費,且使用電子帳單者,享紅利5倍送(含原1倍) ,每期帳單額外回饋上限5,000點。
(全年度合計額外回饋上限30,000點,正附卡合併計算,以每年度1月~12月之帳單計算年度區間,非以消費日計算年度區間)。
(若該筆日本、韓國地區或國內旅遊住宿一般消費金額達NT$6,000且同時申請6期/12期分期0利率優惠,該筆交易無法適用本活動)。
- 日本/韓國地區消費限日本/韓國地區或日幣/韓圜之一般刷卡消費金額,但不包括預借現金、預借現金手續費、賭博籌碼或其他未經核准之消費。
-
日本/韓國地區一般刷卡消費之判斷係依該筆刷卡交易請款時商店登記之國別碼為日本/韓國地區或幣別為日幣/韓圜者。符合消費回饋且使用電子帳單者,可享紅利5倍送(含原1倍),每期帳單額外回饋上限5,000點。(全年度合計額外回饋上限30,000點,正附卡合併計算,以每年度1月~12月之帳單計算年度區間,非以消費日計算年度區間)。
- 國內旅遊住宿一般消費之定義係指刷卡機之特約商店代號歸屬為國內旅遊住宿通路者。若因該國內旅遊住宿之特約商店代號未登記為「旅遊住宿」,將無法給予加碼紅利回饋(仍享有原1倍紅利回饋)。倘持卡人確於國內旅遊住宿通路之消費未列入計算回饋,持卡人可備妥發票與簽單撥打本行客服專線(02)2181-0101辦理。
- 若該筆日本/韓國地區或國內旅遊住宿一般消費金額以下為重要訊息達NT$6,000且同時申請6期/12期分期0利率優惠,該筆交易無法適用本活動。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額外贈送之紅利點數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紅利點數回饋以倍數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買受刷卡之商品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紅利點數回饋則應扣回並將列示為當期之應繳金額。
- 活動期間至回饋前,Love系列卡(寵愛紅)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及終止本優惠權益。
(1)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
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2)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3)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4)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或刷卡消費後辦理退貨者。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本行保有取消活動資格之權利。
-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期間與內容方式,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布為準。
刷卡消費享6期/12期分期0利率
113年1月1日~113年12月31日止
申請:
持卡人於活動期間線上申請或致電本行客服中心並填寫「指定信用卡分期申請書」後傳真申請。持卡人完成新申請設定並經本行核准後,自完成設定日起至活動結束日止,單筆一般刷卡金額達NT$6,000(含)以上,自動分期免手續費,以下為重要訊息無紅利回饋。
取消或變更:
持卡人欲取消或變更分期期數,需線上申請或致電本行客服中心並填寫「指定信用卡分期申請書」後傳真申請,待客服人員確認申請資料無誤後於系統鍵檔完成取消或變更之分期申請。
申請或取消卡片分期功能方式:
- 指定信用卡分期申請書
- 華南銀行個人網路銀行(登入網路銀行->選擇信用卡->信用卡分期)
- 華南Rich家App(下載App->登入App->選擇所有功能->信用卡分期)
※愛戀紅卡分期「免手續費」,實務作業未另計收如徵信費、帳戶管理費等其他名目費用或訂有適用之限制。
※愛戀紅卡分期「零利率」,實務作業未另收取具利息性質之其他費用。
※「學費/醫療費」非屬一般消費,然可享6期/12期分期0利率優惠,惟無論6期或12期分期皆無法享紅利回饋。
※愛戀紅卡持卡人向本行提出「愛戀紅卡分期功能」申請之前,煩請詳閱下述應注意事項:
- 愛戀紅卡持卡人於活動期間致電本行客服專線(02)2181-0101 索取華南銀行「指定信用卡分期」申請書,填寫後傳真至(02)2542-9933 申請,將由專人與您聯絡。但本行保留核准愛戀紅卡來電分期之權利。
- 以下為重要訊息本專案分期之設定享分期0利率優惠,分期期數無論設定6期或12 期,該筆分期金額皆不給予紅利點數。
- 本專案之還款方式為申請金額按每一月為一期,分6 期或12期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每期分期之本金列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且不得動用循環信用。
- 非分期之交易若使用循環信用方式繳款,應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循環信用利息。
- 持卡人完成設定並經本行核准後,自完成設定日起至活動結束日止,以實際刷卡消費日期為準,凡指定卡片單筆消費金額達NT$6,000 (含)以上,實際簽帳金額依商店請款金額為準。若為國外消費係依匯率折算為新臺幣幣值;若紅利折抵之消費,依折抵後之實際刷卡金額計算),該筆消費於廠商請款入帳時即依持卡人設定之分期期數進行分期入帳。
- 本專案僅適用一般消費,專案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若指定卡片因有效期間屆滿或損壞、遺失、遭竊等原因而由本行補發或換發新卡,該換發之新卡繼續保留分期功能。
- 持卡人得致電客服中心申請變更分期期數功能,惟每次異動變更酌收工本費NT$100。自完成變更日起之刷卡交易及廠商請款入帳交易適用新的分期期數。
- 分期功能核准設定後,持卡人可致電本行客服專線(02)2181-0101 終止分期功能;持卡人終止分期功能後,自完成終止日當日起之刷卡交易則不適用分期功能。
- 持卡人若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本金餘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之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 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抵沖本專案未到期之帳款分期本金餘額。
- 符合本專案條件之簽帳金額一經列入分期帳款,即不可取消或變更金額及分期期數。
- 本專案申請金額之上限為申請人之信用卡可用餘額,最高不可超過其永久信用額度。
- 本專案之消費總金額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額度。
- 本行終止或變更愛戀紅卡來電分期之內容與限制條件時,將公告於本行信用卡網站。另關於愛戀紅卡來電分期未約定事項,悉依「華南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約定辦理。
※每期手續費皆為申請金額之0% 分期利率為0%,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6年1月1日。
一般消費 最高2%現金回饋
113年1月1日~113年12月31日止
凡持爵愛黑卡刷卡消費每NT$25可累積1點紅利點數外,當期新增消費總金額達簽帳金額級距回饋標準,即可依比例額外獲得0.2%~2%之現金回饋(註1),當期各級距回饋金額加總即為次期最高可回饋金額。(排除已獲得加油、etag、華產保費及汽車保修回饋之交易,正附卡合併計算,當期現金回饋上限NT$1,000)
楊董本期帳單新增國內一般消費金額NT$130,000(商店已請款入帳),依據簽帳金額級距回饋比例計算,總回饋金額為NT$860(註2)。
簽帳金額級距回饋表-註1 |
簽帳金額級距回饋範例說明-註2 (楊董本期消費NT$130,000) |
||
---|---|---|---|
當期帳單新增消費總金額 | 各級距回饋比例 | 分段回饋計算方式 | 分段回饋金額 |
NT$1 ~ NT$10,000 | 0% | NT$10,000 x 0% | NT$0 |
NT$10,001 ~ NT$40,000 | 0.2% | NT$30,000 x 0.2% | NT$60 |
NT$40,001 ~ NT$80,000 | 0.5% | NT$40,000 x 0.5% | NT$200 |
NT$80,001 ~ NT$120,000 | 1% | NT$40,000 x 1% | NT$400 |
NT$120,001以上 | 2% | NT$10,000 x 2% | NT$200 |
- 本活動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現金回饋將統一回饋予正卡持卡人。
- 「當期新增消費總金額」係指一般消費。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一般消費 最高2%現金回饋」排除已獲得加油、etag、華產保費及汽車保修回饋之交易。
- 「當期新增消費總金額」視特商店請款入帳日為基準,若因商店較晚請款或因結帳日及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月份帳單,以實際請款入帳日期為準。
- 當期新增消費總金額(國外簽帳金額以經國際匯率折算後為準),依本行設定之各回饋級距金額,區分各階段回饋比例之級距。當期帳單新增消費之各階段消費金額×各級距回饋比例=當期各級距回饋金額。當期各級距回饋金額加總等於次期最高可回饋金額(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
- 若為分期付款交易,分期付款交易係以每期入帳之金額列入「當期新增一般消費金額」計算,並非以原消費總金額計算;若為國外消費款係以國際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為準;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現金回饋每期最高回饋NT$1,000,回饋之金額將直接撥入次期信用卡帳戶抵扣消費帳款。
- 持卡人如因消費退款(含退稅)、因任何理由退還以信用卡刷卡消費取得之商品或服務、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其所享現金回饋金額將扣回並列示為出帳當期之應繳金額。
- 本活動回饋金額入帳後,如持卡人停卡致名下無任何一張本行信用卡,帳上剩餘之現金回饋將立即自動失效,本行不另行通知。
- 活動期間至回饋前,Love系列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及終止本優惠權益。
(1)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
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2)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3)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4)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或刷卡消費後辦理退貨者。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本行保有取消現金回饋資格之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布者為準。
加油消費 5%-15%現金回饋
113年1月1日~113年12月31日止
不限加油站,凡持爵愛黑卡當期帳單新增一般消費金額達級距門檻(不含加油消費),當期帳單加油消費可享5%-15%現金回饋(正附卡合併計算)。
當期帳單新增一般消費級距 (不含加油) | 當期帳單現金回饋 |
---|---|
NT$5,000-20,000 | 5% (正附卡合併計算,上限NT$150) |
NT$20,001-40,000 | 10% (正附卡合併計算,上限NT$300) |
NT$40,001以上 | 15% (正附卡合併計算,上限NT$500) |
以下為重要訊息 ※「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非屬本行定義之一般消費,然該類消費可納入本活動內容所需之當期帳單新增一般消費金額達級距門檻(不含加油消費)之額度計算;惟無法享有現金與紅利回饋。
假設每期加油消費NT$3,500,且每期不含加油消費之新增一般消費均為NT$40,001以上,每期可獲加油回饋金NT$500,最高一年合計可為您省下NT$6,000!
- 本活動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現金回饋將統一回饋予正卡持卡人。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以下為重要訊息 「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非屬本行定義之一般消費,然該類消費可納入本活動內容所需之當期帳單新增一般消費金額達級距門檻(不含加油消費)之額度計算;惟無法享有現金與紅利回饋。
- 「當期帳單新增一般消費」視特商店請款入帳日為基準,若因商店較晚請款或因結帳日及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月份帳單,以實際請款入帳日期為準。
- 加油消費定義:係指國際組織所定義之行業代碼登記為「加油站」之消費。
- 若為分期付款交易,分期付款交易係以每期入帳之金額列入「當期新增一般消費金額」計算,並非以原消費總金額計算;若為國外消費款係以國際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為準;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以下為重要訊息 各筆符合回饋資格之交易金額合計後再乘以現金回饋比例,現金回饋係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回饋之金額將直接撥入次期信用卡帳戶抵扣消費帳款。
- 持卡人如因消費退款(含退稅)、因任何理由退還以信用卡刷卡消費取得之商品或服務、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其所享現金回饋金額將扣回並列示為出帳當期之應繳金額。
- 本活動回饋金額入帳後,如持卡人停卡致名下無任何一張本行信用卡,帳上剩餘之現金回饋將立即自動失效,本行不另行通知。
- 活動期間至回饋前,爵愛黑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及終止本優惠權益。
(1)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2)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3)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4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或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者。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本行保有取消現金回饋資格之權利。
-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佈者為準。
汽車保養維修享 1.2%回饋
113年1月1日~113年12月31日止
當期帳單以爵愛黑卡於指定之國內保修通路保養與修護累積消費滿NT3,000(含)以上可獲得1.2%回饋(1%現金回饋+原0.2%紅利回饋,每期最高現金回饋上限NT$1,000 ,正附卡合併計算)。
以下為重要訊息 ※指定之國內保修通路:包括車麗屋、耐途耐、麗車坊、金弘笙、台灣黃帽、安托華、卡氏汽車、車得適、各大汽車品牌原廠HONDA、豐田、馬自達、福特、裕隆、三菱、納智捷、福斯、鈴木。
指定通路係指信用卡刷卡消費,以下為重要訊息 網路消費及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恕無法納入回饋計算,店家請款名稱中有上列之品牌名稱時始符合回饋資格,如店家設於非上列之保修通路時,其消費恕不適用。
- 本活動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現金回饋將統一回饋予正卡持卡人。
- 回饋僅限於於指定之國內保修通路保養與修護(包括車麗屋、耐途耐、麗車坊、金弘笙、台灣黃帽、安托華、卡氏汽車、車得適、各大汽車品牌原廠HONDA、豐田、馬自達、福特、裕隆、三菱、納智捷、福斯、鈴木)始可享有,以下為重要訊息網路消費及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恕無法納入回饋計算。指定之保修通路之定義係指刷卡機之特約商店代號歸屬為指定之保修通路者。若因該指定保修通路之特約商店代號未登記為「汽車修護或百貨」,將無法給予1%現金回饋(原0.2%紅利回饋仍享有)。惟持卡人確於指定之保修通路之保養與修護消費未列入計算回饋,持卡人可備妥發票與簽單撥打本行客服專線(02)2181-0101辦理。
- 「當期帳單新增之指定保修通路保養與修護消費」視特商店請款入帳日為基準,若因商店較晚請款或因結帳日及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月份帳單,以實際請款入帳日期為準。
- 本活動消費金額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各筆符合回饋資格之交易金額合計後再乘以現金回饋比例,現金回饋係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每期最高回饋NT$1,000,回饋之金額將直接撥入次期信用卡帳戶抵扣消費帳款。
- 持卡人如因消費退款(含退稅)、因任何理由退還以信用卡刷卡消費取得之商品或服務、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其所享現金回饋金額將扣回並列示為出帳當期之應繳金額。
- 本活動回饋金額入帳後,如持卡人停卡致名下無任何一張本行信用卡,帳上剩餘之現金回饋將立即自動失效,本行不另行通知。
- 活動期間至回饋前,爵愛黑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及終止本優惠權益。
(1)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2)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3)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4)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或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者。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本行保有取消現金回饋資格之權利。
-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布者為準。
燃料費、汽車牌照稅免手續費
113年1月1日~113年12月31日止
爵愛黑卡刷卡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免收稅款金額1%手續費;刷卡繳納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免收稅款金額0.5%手續費,且皆無現金/紅利回饋。
eTag網路信用卡儲值享10%現金回饋
113年1月1日~113年12月31日止
凡持爵愛黑卡當期帳單新增一般消費金額達NT$5,000(不含eTag網路信用卡儲值金額),當期帳單的eTag網路信用卡儲值金額可享10%現金回饋(正附卡合併計算,當期回饋上限NT$100)。
以下為重要訊息 ※「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非屬本行定義之一般消費,然該類消費可納入本活動內容所需之當期帳單新增一般消費金額達NT$5,000(不含eTag網路信用卡儲值金額)之額度計算;惟無法享有現金與紅利回饋。
- 本活動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現金回饋將統一回饋予正卡持卡人。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以下為重要訊息 「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非屬本行定義之一般消費,然該類消費可納入本活動內容所需之當期帳單新增一般消費金額達NT$5,000(不含eTag網路信用卡儲值金額)之額度計算;惟無法享有現金與紅利回饋。
- 「當期帳單新增一般消費」視特商店請款入帳日為基準,若因商店較晚請款或因結帳日及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月份帳單,以實際請款入帳日期為準。
- eTag網路信用卡儲值定義:係指於遠通電收網站刷卡儲值eTag。
- 若為分期付款交易,分期付款交易係以每期入帳之金額列入「當期新增一般消費金額」計算,並非以原消費總金額計算;若為國外消費款係以國際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為準;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期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以下為重要訊息 各筆符合回饋資格之交易金額合計後再乘以現金回饋比例,現金回饋係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每期最高回饋NT$100,回饋之金額將直接撥入次期信用卡帳戶抵扣消費帳款。
- 持卡人如因消費退款(含退稅)、因任何理由退還以信用卡刷卡消費取得之商品或服務、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其所享現金回饋金額將扣回並列示為出帳當期之應繳金額
- 本活動回饋金額入帳後,如持卡人停卡致名下無任何一張本行信用卡,帳上剩餘之現金回饋將立即自動失效,本行不另行通知。
- 活動期間至回饋前,爵愛黑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及終止本優惠權益。
(1)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2)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3)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4)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或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者。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本行保有取消現金回饋資格之權利。
-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布者為準。
華南產險車險、旅平險保費享 1.2%回饋
113年1月1日~113年12月31日止
當期帳單以爵愛黑卡刷卡購買華南產險之車險、旅平險,可享1.2%回饋(除原享0.2%紅利回饋外,另享1%現金回饋),惟每期現金回饋金額上限為NT$500。
以下為重要訊息※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恕無法納入回饋計算。
※活動參加資格:本行爵愛黑卡之正、附卡持卡人(下稱持卡人)。
- 本活動正、附卡合併計算,現金回饋及紅利回饋皆將統一回饋予正卡持卡人。
- 限以爵愛黑卡購買華南產險之車險、旅平險保費始可享有本活動回饋,以下為重要訊息惟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恕無法納入回饋計算。 所稱「華南產險之車險、旅平險保費」,係指刷卡機之特約商店代號歸屬為華南產險之車險、旅平險保費者。惟倘持卡人確以爵愛黑卡購買華南產險之車險、旅平險,然該筆消費未列入回饋之計算者,持卡人得備妥該筆消費之發票及簽單並撥打本行客服專線(02)2181-0101辦理。
- 當期帳單新增之華南產險車險、旅平險保險消費款項以特約商店之請款入帳日為基準,若因特約商店較晚請款或因結帳日及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月份帳單,係以實際請款入帳日期為準。
- 本活動消費金額若為分期付款交易,以該筆分期付款交易之授權總金額計算可得之現金回饋;若該筆消費為紅利折抵交易,則以紅利折抵後之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期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本活動所享現金回饋,係將各筆符合本活動回饋資格之交易金額合計後再乘以現金回饋比例,現金回饋之計算單位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第一位(含)之後無條件捨去。本活動每期現金回饋金額上限為NT$500,回饋之金額將直接撥入持卡人次期信用卡帳單抵扣該次之消費帳款。
- 持卡人如因消費退款(含退稅)、因任何理由退還以信用卡刷卡消費取得之商品或服務、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其所享現金回饋金額將扣回並列示為出帳當期之應繳金額。
- 本活動回饋金額入帳後,如持卡人停卡致名下無任何一張本行信用卡,帳上剩餘之現金回饋將立即自動失效,本行不另行通知。
- 本活動期間起至回饋前,如持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其回饋資格:
(1) 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2)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3)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4)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或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者。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本行保有取消其紅利回饋資格之權利。
-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佈者為準。
指定稅費免手續費
113年1月1日~113年12月31日止
- 刷卡繳納汽機車燃料稅使用費,免收稅款金額1%手續費
- 刷卡繳納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免收稅款金額0.5%手續費
- 刷卡繳納房屋稅,免收稅款金額0.5%手續費
- 刷卡繳納地價稅,免收稅款金額0.5%手續費
※上述刷卡繳納之稅費金額皆無現金/紅利回饋
1%現金回饋無上限
113年1月1日~113年12月31日止
沒有通路限制,沒有級距門檻,以超級現金回饋卡刷卡新增一般消費皆享1%現金回饋,現金回饋無上限,實實在在的回饋!讓您看得到更用得到! 讓您刷得越多,回饋得越多!
以下為重要訊息 ※現金回饋將自動折抵次期帳單內超級現金回饋卡之新增消費款,6個月內未折抵完將自動歸零。
※ 當期現金回饋金額=當期帳單超級現金回饋卡新增一般消費金額×1%。現金回饋係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
※ 一般消費之定義請參考活動注意事項第3條條款。
假設陳董每月1日為帳單結帳日,當年度2月新增國內消費NT$590,000、國外消費NT$100,000, 3月新增國內消費NT$30,000,則現金回饋之折抵及計算說明如下:
【3月1日產生之帳單】
本期帳單應繳總額NT$690,000(NT$590,000+NT$100,000)
本期帳單新增現金回饋6,900元(NT$690,000×1%)
將自動折抵次期帳單超級現金回饋卡之新增消費款,該筆現金回饋若於當年度9月1日前未折抵完,將自動歸零。
【4月1日產生之帳單】
本期帳單應繳總額NT$23,100(新增消費NT$30,000-現金回饋折抵NT$6,900)
本期帳單新增現金回饋NT$300(NT$30,000×1%)
將自動折抵次期帳單超級現金回饋卡之新增消費款,該筆現金回饋若於當年度10月1日前未折抵完,將自動歸零。
- 超級現金回饋卡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現金回饋將統一回饋予正卡持卡人。
- 持卡人所累積之現金回饋將以每月的帳單列示為準,現金回饋將自動折抵次期帳單內超級現金回饋卡之新增消費款, 6個月內未折抵完將自動歸零。
- 「當期新增消費總金額」係指一般消費。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若為國外消費款係以國際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為準。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當期現金回饋金額=當期帳單超級現金回饋卡新增一般消費金額×1%。現金回饋係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
- 持卡人依本活動所累積現金回饋僅限折抵超級現金回饋卡之新增消費,且現金回饋一經折抵,不可要求撤回或取消折抵。
- 持卡人就所累積之現金回饋不得申請退至銀行帳戶及要求折抵其他帳款,亦無法折換現金、其他利益或轉讓予他人。
- 持卡人如因消費退款(含退稅)、因任何理由退還以信用卡刷卡消費取得之商品或服務、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將依持卡人退還款項之金額,依現金回饋比例予以扣除;若持卡人帳戶內之回饋金額不足或已全數折抵完畢,本行將向持卡人收取不足之現金回饋金額,並列示為應繳金額。
- 持卡人未折抵完畢之現金回饋可繼續累積計算。活動期間至回饋前,超級現金回饋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立即取消現金回饋活動之資格,持卡人已取得但尚未折抵之現金回饋亦將同時失效。
- 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 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 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 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 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或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者。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回饋,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取任何稅款。
- 超級現金回饋卡恕不適用「華南銀行信用卡紅利積點回饋活動辦法」。
-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並於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布者為準。
- 本行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HappyCash & HAPPY GO聯名卡新申請案件。
- HappyCash & HAPPY GO聯名卡自111年9月1日起終止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