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嘟房聯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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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娜赫拉的小動物
- 享利樂活Combo卡
- 三麗鷗可愛明星LED信用卡
- OPENPOINT超級點數聯名卡
- HappyCash & HAPPY GO聯名卡
- i網購生活卡
- 華南夢時代聯名卡
- 華南櫃買贏家生活卡
- LOVE 晶緻悠遊聯名卡
- PGO聯名卡
- 嘟嘟房聯名卡
- Scottish House 聯名卡
- 大甲媽祖認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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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房臨時停車站點查詢
免費停車時數抽獎
活動期間 |
110年1月25日~11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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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 |
用戶於活動期間使用本行「嘟嘟房聯名卡」新增一般消費滿新臺幣(下同)500元,即可獲得1次「嘟嘟房免費停車」抽獎機會,滿1,000元可獲得2次抽獎機會,依此類推,抽獎機會無上限,獎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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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活動消費門檻及回饋,正、附卡採合併計算,回饋對象為正卡持卡人。
- 本行預計於110年7月31日前進行抽奬,並於110年8月底前以「寄發簡訊」及「活動官網公告」方式通知得獎人,奬項序號有效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使用者,不得要求本行另行補發。
- 用戶不得要求本活動獎項轉換成現金,亦不得要求移轉他人或更換其他贈品。
- 本活動獎項為機會中獎所得,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金額(價值)在新臺幣(下同)1,000元以上者,該獎項須計入個人年度所得,並辦理所得申報。若中獎金額(價值)在20,000元以上者,中獎者依法需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金額為何,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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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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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之消費日期均以商店實際請款入帳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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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分期付款交易,均以該筆分期付款交易之授權總金額計算;若為國外消費款係以國際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金額計算;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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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及終止本優惠權益,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回饋金或現金抵用券,本行將予以扣回,並列示於次期信用卡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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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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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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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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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含退稅)而未達指定消費金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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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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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用戶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等其他意圖以不正當方式獲取利益者,本行得取消其活動資格,並得追回已發放之回饋或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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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須另行通知,如有異動,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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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相關內容如有疑問,請洽華南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中心:(02)2181-0101。
消費滿額贈Jack Wolfskin旅行袋
活動期間 |
110年1月25日~11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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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用戶於活動期間前申辦本行「嘟嘟房聯名卡」,並於核卡後60日內累積一般消費達新臺幣(下同)3,000元(含)以上,即可獲得「Jack Wolfskin旅行袋」1份,每人限贈一次,本活動贈品限量10,000份,獲得贈品序號即可優先兌換,換完為止,贈品剩餘數量請參閱活動兌換網頁。 活動兌換網頁:https://www.wonderful-food.com.tw/dodocard/
商品規格:材質「滌淪」、尺寸「49.5X25X27.5cm」。 |
- 本活動獲獎權益限申辦嘟嘟房聯名卡之正卡持卡人享有,正、附卡之消費採合併計算,如爾後註銷卡片再重新申辦者,不符獲獎資格。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持卡人之消費日期均以商店實際請款入帳日為準。
- 若為分期付款交易,均以該筆分期付款交易之授權總金額計算;若為國外消費款係以國際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金額計算;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持卡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及終止本優惠權益,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回饋金或現金抵用券,本行將予以扣回,並列示於次期信用卡帳單:
- 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 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 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 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含退稅)而未達指定消費金額者。
- 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者。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用戶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等其他意圖以不正當方式獲取利益者,本行得取消其活動資格,並得追回已發放之回饋或贈品。
- 本行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須另行通知,如有異動,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告為準。
- 本活動相關內容如有疑問,請洽華南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中心:(02)2181-0101。
臨時停車費享6折優惠
活動期間 |
110年1月25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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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用戶於活動期間內使用本行「嘟嘟房聯名卡」刷卡消費,每月當期帳單累積一般消費達新臺幣(下同)1,000元,自次月日曆日起持卡至嘟嘟房享汽機臨時停車費6折優惠。 ※核卡當月立即享受本優惠,惟首期帳單須符合一般消費1,000元之門檻。
於嘟嘟房自動繳費機台,點選【信用卡付費】,並以嘟嘟房聯名卡感應支付,始得享有6折優惠。 |
- 本活動正、附卡每日及每月停車上限次數採分別計算,每日進出場限以3次為限,每月進出場限以30次為限,超出次數部份,本行將以信用卡帳務處理方式於次期帳單收回當次額外4折優惠,並列示為次期信用卡帳單應繳金額。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持卡人之消費日期均以商店實際請款入帳日為準。
- 若為分期付款交易,均以該筆分期付款交易之授權總金額計算;若為國外消費款係以國際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金額計算;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持卡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及終止本優惠權益,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回饋金或現金抵用券,本行將予以扣回,並列示於次期信用卡帳單:
- 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 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 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 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含退稅)而未達指定消費金額者。
- 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者。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用戶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等其他意圖以不正當方式獲取利益者,本行得取消其活動資格,並得追回已發放之回饋或贈品。
- 本行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須另行通知,如有異動,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告為準。
- 本活動相關內容如有疑問,請洽華南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中心:(02)2181-0101。
一般消費享0.5%現金回饋
活動期間 |
110年1月25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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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用戶於活動期間內使用本行「嘟嘟房聯名卡」新增一般消費,則每筆消費可享0.5%現金回饋,回饋金額無上限。 |
- 本活動正、附卡採合併計算,現金回饋將自動折抵次期帳單之新增消費款。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持卡人之消費日期均以商店實際請款入帳日為準。
- 若為分期付款交易,均以該筆分期付款交易之授權總金額計算;若為國外消費款係以國際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金額計算;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持卡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及終止本優惠權益,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回饋金或現金抵用券,本行將予以扣回,並列示於次期信用卡帳單:
- 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 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 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 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含退稅)而未達指定消費金額者。
- 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者。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用戶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等其他意圖以不正當方式獲取利益者,本行得取消其活動資格,並得追回已發放之回饋或贈品。
- 本行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須另行通知,如有異動,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告為準。
- 本活動相關內容如有疑問,請洽華南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中心:(02)2181-0101。
指定通路3%現金回饋
活動期間 |
110年1月25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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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用戶於活動期間內使用本行「嘟嘟房聯名卡」累積一般消費 (含指定通路消費)達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以上者,當期帳單之指定通路消費,可享3%(含原0.5%)現金回饋,每期帳單最高回饋上限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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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活動消費金額正、附卡採合併計算,如當期帳單已達最高回饋上限,則超額之一般消費金額仍可享有原0.5%之現金回饋。
- 本活動指定通路為:【加油消費、華南產險eCover投保、汽車百貨(車麗屋、耐途耐、麗車坊、金弘笙、台灣黃帽、安托華、卡氏汽車)、共享汽機車(WeMo Scooter、iRent、GoShare)】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持卡人之消費日期均以商店實際請款入帳日為準。
- 若為分期付款交易,均以該筆分期付款交易之授權總金額計算;若為國外消費款係以國際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金額計算;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持卡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及終止本優惠權益,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回饋金或現金抵用券,本行將予以扣回,並列示於次期信用卡帳單:
- 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 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 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 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含退稅)而未達指定消費金額者。
- 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者。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用戶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等其他意圖以不正當方式獲取利益者,本行得取消其活動資格,並得追回已發放之回饋或贈品。
- 本行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須另行通知,如有異動,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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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稅費享0.5%現金回饋
活動期間 |
110年1月25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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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用戶於活動期間內使用本行「嘟嘟房聯名卡」繳納指定稅費(燃料稅、牌照稅及代扣繳指定縣市之汽機車路邊停車費(代扣停車費約定書)),可享0.5%之現金回饋,且繳納燃料稅及牌照享免手續費優惠,當期帳單最高回饋上限100元。 ※本活動正、附卡採合併計算,繳納指定稅費享0.5%回饋,如當期帳單已達最高回饋上限時,超額之消費因未符合一般消費定義,不適用原有0.5%之現金回饋。 ※汽機車路邊停車費指定縣市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
- 本活動正、附卡採合併計算,繳納指定稅費享0.5%回饋,如當期帳單已達最高回饋上限時,超額之消費因未符合一般消費定義,不適用原有0.5%之現金回饋。
- 汽機車路邊停車費指定縣市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 本活動正、附卡採合併計算,現金回饋將自動折抵次期帳單之新增消費款。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持卡人之消費日期均以商店實際請款入帳日為準。
- 若為分期付款交易,均以該筆分期付款交易之授權總金額計算;若為國外消費款係以國際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金額計算;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持卡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及終止本優惠權益,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回饋金或現金抵用券,本行將予以扣回,並列示於次期信用卡帳單:
- 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 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 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 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含退稅)而未達指定消費金額者。
- 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者。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用戶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等其他意圖以不正當方式獲取利益者,本行得取消其活動資格,並得追回已發放之回饋或贈品。
- 本行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須另行通知,如有異動,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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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加值享5%OP點數回饋
活動期間 |
110年1月25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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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用戶於活動期間內使用本行「嘟嘟房聯名卡」刷卡消費,當期帳單累積一般消費達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上,於活動期間內可享有icash自動加值滿500元贈25點OPEN POINT點數回饋之優惠,每期帳單點數回饋上限100點。 |
- 本活動消費金額正、附卡採合併計算。回饋之OPEN POINT點數將於每期帳單結帳日後7個營業日內自動匯入正卡持卡人之icash2.0卡號。
- 本活動之自動加值時間係以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請款時間為計算基準。
- 本活動所稱自動加值,係指符合「華南銀行icash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定義之「自動加值(Autoload)」。
- 符合活動資格之自動加值係指該筆自動加值須於活動期間內請款入帳,自動加值筆數係以持卡人之帳單週期結算,若因商店較晚請款或因結帳日及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月份帳單,仍以實際請款入帳日期為準,逾活動期間請款入帳之自動加值筆數將不適用點數回饋之優惠。
- 持卡人如辦理消費退款(含退稅)者,經本行確認後,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OPEN POINT點數,將依持卡人退還款項之金額,依比例予以扣除;若持卡人帳戶內之OPEN POINT點數不足,本行將依每一點1.26元(含稅)之計算方式(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向持卡人收取不足之OPEN POINT點數折換之金額,並列示為當期信用卡帳單應繳金額。
- OPEN POINT為統一超商發行之紅利點數業務,相關累積與使用說明,請參閱OPENPOINT網站https://www.openpoint.com.tw/。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持卡人之消費日期均以商店實際請款入帳日為準。
- 若為分期付款交易,均以該筆分期付款交易之授權總金額計算;若為國外消費款係以國際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金額計算;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持卡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及終止本優惠權益,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回饋金或現金抵用券,本行將予以扣回,並列示於次期信用卡帳單:
- 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 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 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 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含退稅)而未達指定消費金額者。
- 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者。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用戶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等其他意圖以不正當方式獲取利益者,本行得取消其活動資格,並得追回已發放之回饋或贈品。
- 本行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須另行通知,如有異動,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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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房月租停車費分期0利率
活動期間 |
110年1月25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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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用戶於活動期間內使用本行「嘟嘟房聯名卡」(下稱指定卡片)支付嘟嘟房月租停車費,單筆消費金額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者,可享3期分期0利率。 |
- 本活動消費因係透過「財金公司之電子化繳費稅平台」,爰不符本行一般消費定義,故將不提供現金回饋,有關一般消費定義請參照「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
- 分期專案之還款方式為申請金額分3期平均攤還,每一月為一期,如有未能整除之金額將併入首期繳納;每期分期之本金列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且不得動用循環信用。
- 持卡人須於活動期間內完成指定卡片之分期設定並經本行核准,未獲核准者不適用本活動。
- 持卡人實際簽帳金額以商店請款金額為準,該筆消費於廠商請款入帳時即依持卡人設定之分期期數進行分期入帳;若為紅利折抵之消費,依折抵後之實際刷卡金額計算。
- 若指定卡片因有效期間屆滿或損壞、遺失、遭竊等原因而由本行補發或換發新卡,該補發或換發之新卡繼續保留分期功能。
- 分期功能核准設定後,持卡人可致電「本行客服專線(02)2181-0101」或「登入本行網路銀行」進行終止分期功能;持卡人終止分期功能後,自完成終止日當日起之刷卡交易則不適用分期功能。
- 持卡人若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本金餘額將視為全部到期,並全部列入次期之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 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而非提前抵沖本專案未到期之帳款分期本金餘額。
-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得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如有異動事宜,以本行信用卡網站最新公布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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