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O聯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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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卡友首刷禮
活動期間 |
109年7月1日~109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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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申辦PGO聯名卡之新卡友於核卡後60天內約定聯名卡自動扣繳電池資費且不限金額成功扣款1筆或新增一般消費滿NT$3,000元,即可享首刷滿額禮。 |
- 本活動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以本行收件日為準)並於110年1月15日前核卡之新卡友始得享有。
- 新卡友指正卡持卡人於核卡日前12個月內未曾持有華南銀行信用卡正卡者。正、附卡之消費合併計算,每位正卡持卡人限回饋一份新卡友首刷禮。
- 符合首刷滿額禮兌換資格之新卡友,本行將於符合資格後之次月,透過簡訊及帳單寄送兌換序號,再憑序號至活動網站進行兌換。
- 新卡友透過線上登錄兌換贈品,依指示輸入相關資料並確認符合資格後進行兌換,須於符合贈品兌換資格後2個月內兌換贈品,逾期恕無法參加本活動,贈品一經兌換,恕不接受更換,新卡友限定登錄兌換乙次,不得重複登錄兌換,重複登錄兌換無效。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若為分期付款交易,係以原消費總金額計算;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消費金額若為國外交易係依匯率折算為新臺幣幣值。
- 本行非商品之製造商、進口商、出賣人或經銷商,本行與前述商品之廠商亦無任何代理、合夥、經紀或提供保證之關係。持卡人對商品之使用方式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提供商品之公司,所兌換之商品不另開立統一發票,恕不得兌現、折現。
- 持卡人如因消費退款(含退稅)、因任何理由退還以信用卡刷卡消費取得之商品或服務、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贈品,將予以收回,若贈品因故無法收回,本行將向持卡人收取贈品折合市價之金額,並列示為應繳金額。
- 活動期間至回饋前,持卡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及參加活動資格。(1)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2)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3)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4)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本行保有取消回饋資格之權利。
- PGO聯名卡恕不適用「華南銀行信用卡紅利積點回饋活動辦法」。
-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並於本行網站信用卡專區公布者為準。
109年度新卡友首刷禮兌換
購車尊享24期分期零利率
活動期間 |
110年1月1日~1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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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1.申請分期功能: |
- PGO聯名卡持卡人於活動期間致電本行客服專線(02)2181-0101 索取華南銀行「PGO聯名卡購車尊享24期分期零利率功能」專用申請書,填寫後傳真至(02)2542-9933 申請,將由專人與您聯絡。但本行保留核准與否之權利。
- 購車享分期0 利率優惠之金額不再享有現金回饋。
- 每期應繳金額計收方式係採本金平均攤還法分24 期平均攤還,以每月為一期按期平均償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每期分期之本金列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納入最低應繳之分期本金,本行得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依當期循環信用利率計收遲延期間利息、循環利息及違約金。
- 持卡人完成設定並經本行核准後,自完成設定日起至活動結束日止(以實際刷卡消費日期為準),凡指定卡片於PGO指定經銷商購買PGO全車系單筆刷卡金額達NT$40,000(含)以上之購車費用(實際簽帳金額依商店請款金額為準,若使用紅利折抵之消費,依折抵後之實際刷卡金額計算),該筆消費於廠商請款入帳時即依持卡人設定之分期期數進行分期入帳。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若指定卡片因有效期間屆滿或損壞、遺失、遭竊等原因而由本行補發或換發新卡,該換發之新卡繼續保留分期功能。
- 分期功能核准設定後,持卡人可致電本行客服專線(02)2181-0101 終止分期功能;持卡人終止分期功能後,自完成終止日當日起之刷卡交易則不適用分期功能。
- 持卡人若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本金餘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之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 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無法提前抵沖本專案未到期之帳款分期本金餘額。
- 符合本專案條件之簽帳金額一經列入分期帳款,即不可取消或變更金額及分期期數。
- 本專案申請金額之上限為申請人之信用卡可用餘額,最高不可超過其永久信用額度。
- 本專案之消費總金額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額度。
- 本行終止或變更PGO聯名卡「購車尊享24期分期零利率」之內容與限制條件,將公告於本行信用卡網站,其他事項悉依「華南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約定辦理。
繳電池資費享最高8%現金回饋
活動期間 |
110年1月1日~1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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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Powered by Gogoro NetworkTM (PBGN)智慧電動車聯盟所有品牌電動車均適用本回饋。適用車種詳閱Gogoro NetworkTM官網。 ※當期帳單回饋上限NT$300。 |
- 本活動正附卡合併計算。每期帳單回饋上限NT$300,持卡人所累積之現金回饋以每期帳單列示為準,回饋金將自動折抵次期帳單PGO聯名卡之新增消費款,若次期帳單PGO聯名卡無新增消費款,未折抵之回饋金保留期限為12個月,超過12個月未抵用完畢則回饋金歸零。
- 本活動需以PGO聯名卡於Gogoro Network TM官方網站、APP線上刷卡或綁定PGO聯名卡自動轉帳,繳交電池資費始得享有 5% 現金回饋(含原一般消費0.3%回饋)。持卡人使用華南信用卡電子帳單,並以PGO聯名卡繳電池資費,現金回饋加碼為8% (含原5%回饋)。
- Powered by Gogoro Network TM (PBGN)智慧電動機車聯盟所有品牌(包括gogoro、YAMAHA、PGO、宏佳騰) 之電動機車均適用本活動。
- 持卡人於指定之繳費平台繳費未列入計算回饋,持卡人可備妥發票與簽單致電本行客服專線(02)2181-0101申請。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本活動消費金額若為分期付款交易,以該筆分期付款交易之授權總金額計算可得之回饋;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各筆符合回饋資格之交易金額合計後再乘以現金回饋比例,現金回饋係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回饋之金額將直接撥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抵扣消費帳款;紅利點數計算至整數為止,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
- 持卡人依本活動所累積之 現金回饋僅限折抵PGO聯名卡之新增消費,且現金回饋一經折抵,不可要求撤回或取消折抵。
- 持卡人就所累積之現金回饋不得申請退至銀行帳戶及要求折抵其他帳款,亦無法折換現金、其他利益或轉讓予他人。
- 持卡人如因消費退款(含退稅)、因任何理由退還以信用卡刷卡消費取得之商品或服務、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將依持卡人退還款項之金額,依現金回饋比例予以扣除;若持卡人帳戶內之回饋金額不足或已全數折抵完畢,本行將向持卡人收取不足之現金回饋金額,並列示為應繳金額。
- 持卡人未折抵完畢之現金回饋可繼續累積計算。活動期間至回饋前,PGO聯名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立即取消現金回饋活動之資格,持卡人已取得但尚未折抵之現金回饋亦將同時失效。
(1)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
(2)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3)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4)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或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者。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回饋,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取任何稅款。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本行保有取消回饋資格之權利。
- PGO聯名卡恕不適用「華南銀行信用卡紅利積點回饋活動辦法」。
-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布者為準。
一般消費0.3%回饋無上限
活動期間 |
110年1月1日~1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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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國內外一般消費享0.3%現金回饋,回饋無上限。 ※現金回饋將自動折抵次期帳單內PGO聯名卡之新增消費款,12個月內未折抵完將自動歸零。 |
- 本活動正附卡合併計算,持卡人所累積之現金回饋以每期帳單列示為準,回饋金將自動折抵次期帳單PGO聯名卡之新增消費款,若次期帳單PGO聯名卡無新增消費款,未折抵之回饋金保留期限為12個月,超過12個月未抵用完畢則回饋金歸零。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若為分期付款交易,分期付款交易係以每期入帳之金額列入「當期新增一般消費金額」計算,並非以原消費總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各筆符合回饋資格之交易金額合計後再乘以現金回饋比例,現金回饋係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回饋之金額將直接撥入次期信用卡帳戶抵扣消費帳款;紅利點數計算至整數為止,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
- 持卡人依本活動所累積之現金回饋僅限折抵PGO聯名卡之新增消費,且現金回饋一經折抵,不可要求撤回或取消折抵。
- 持卡人就所累積之現金回饋不得申請退至銀行帳戶及要求折抵其他帳款,亦無法折換現金、其他利益或轉讓予他人。
- 持卡人如因消費退款(含退稅)、因任何理由退還以信用卡刷卡消費取得之商品或服務、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將依持卡人退還款項之金額,依現金回饋比例予以扣除;若持卡人帳戶內之回饋金額不足或已全數折抵完畢,本行將向持卡人收取不足之現金回饋金額,並列示為應繳金額。
- 持卡人未折抵完畢之現金回饋可繼續累積計算。活動期間至回饋前,PGO聯名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立即取消現金回饋活動之資格,持卡人已取得但尚未折抵之現金回饋亦將同時失效。
(1)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
(2)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3)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4)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或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者。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回饋,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取任何稅款。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本行保有取消回饋資格之權利。
- PGO聯名卡恕不適用「華南銀行信用卡紅利積點回饋活動辦法」。
-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布者為準。
指定通路消費5%現金回饋
活動期間 |
110年1月1日~1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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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電池資費扣款不限金額或新增一般消費金額滿NT$3,000(不含指定通路消費),於指定通路線上一般消費享5%回饋(含原一般消費0.3%回饋),當期帳單回饋上限NT$200。 ※指定通路包括:Uber eats、foodpanda、EZ TABLE、NETFLIX、愛奇藝、Spotify、博客來、誠品、金石堂。 ※需透過網路消費並以PGO聯名卡付款,且當期帳單須有一筆電池資費扣款不限金額或新增一般消費金額達NT$3,000(不含指定通路消費)始得享有。 |
舉例說明:
■消費範例1:
小P本期以PGO聯名卡消費NT$4,299,其中電池資費NT$799,Uber eats消費NT$3,000、NETFLIX消費NT$500,次期帳單可獲得回饋金如下:
※本期新增一筆電池資費費用,指定通路消費可獲得5%回饋。
- 指定通路5%現金回饋:Uber eats 及NETFLIX消費為指定通路消費,可獲得NT$175 (3,000+ 500=3,500;3,500*5%=175)。
- 一般消費回饋0.3%:電池資費屬一般消費,可獲得NT$2 (799*0.3%=2)。
★次期帳單將可獲得現金回饋NT$177(175+2=177),並自動折抵次期PGO聯名卡新增消費。
■消費範例2:
小P本期以PGO聯名卡消費NT$6,500,其中Uber eats消費NT$3,000、NETFLIX消費NT$500,非指定通路一般消費NT$3,000,次期帳單可獲得回饋金如下:
※本期新增不含指定通路之一般消費達NT$3,000,指定通路消費可獲得5%回饋。
- 指定通路5%現金回饋:Uber eats 及NETFLIX消費為指定通路消費,可獲得NT$175 (3,000+ 500=3,500;3,500*5%=175)。
- 一般消費回饋0.3%:非指定通路一般消費,可獲得NT$9 (3,000*0.3%=9)。
★次期帳單將可獲得現金回饋NT$184(175+9=184),並自動折抵次期PGO聯名卡新增消費。
■消費範例3: 小P本期以PGO聯名卡消費NT$5,500,其中Uber eats消費NT$3,000、NETFLIX消費NT$500,非指定通路一般消費NT$2,000,次期帳單可獲得回饋金如下:
※本期未有新增電池資費且不含指定通路之一般消費未達NT$3,000,指定通路消費無法獲得5%回饋,僅享有一般消費0.3%回饋。
一般消費回饋0.3%:本期一般消費僅可獲得NT$16 (5,500*0.3%=16)。
★次期帳單將可獲得現金回饋NT$16,並自動折抵次期PGO聯名卡新增消費。
活動注意事項:
- 本活動正附卡合併計算。每期帳單回饋上限NT$200,持卡人所累積之現金回饋將以每月的帳單列示為準,回饋金將自動折抵次期帳單PGO聯名卡之新增消費款,若次期帳單PGO聯名卡無新增消費款,回饋金將自動保留(最多將保留12個月)。若超過12個月,PGO聯名卡仍無新增消費款,回饋金未抵用完畢則視同放棄,將自動歸0取消。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回饋僅限於指定通路,包括Uber eats、foodpanda、EZ TABLE、NETFLIX、愛奇藝、Spotify、博客來、誠品、金石堂之網路消費始可享有,實體商店消費恕無法納入回饋計算。指定通路之定義係指刷卡機之特約商店代號歸屬為指定通路者。若因該通路之特約商店代號未登記歸屬為指定通路商店,將無法給予5%現金回饋(原0.3%現金回饋仍享有)。惟持卡人確於指定通路之消費未列入計算回饋,持卡人可備妥發票與簽單撥打本行客服專線(02)2181-0101辦理。
- 網路訂購消費之定義係指該筆刷卡金額須為一般消費且透過手機、電腦或平板以網際網路方式刷卡付款(限以本行系統判定為網路消費為準),不包含電話、傳真及授權自動扣帳等交易方式。
- 本活動消費金額若為分期付款交易,以該筆分期付款交易之授權總金額計算可得之回饋;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 各筆符合回饋資格之交易金額合計後再乘以現金回饋比例,現金回饋係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回饋之金額將直接撥入次期信用卡帳戶抵扣消費帳款;紅利點數計算至整數為止,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
- 持卡人依本活動所累積現金回饋僅限折抵PGO聯名卡之新增消費,且現金回饋一經折抵,不可要求撤回或取消折抵。
- 持卡人就所累積之現金回饋不得申請退至銀行帳戶及要求折抵其他帳款,亦無法折換現金、其他利益或轉讓予他人。
- 持卡人如因消費退款(含退稅)、因任何理由退還以信用卡刷卡消費取得之商品或服務、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將依持卡人退還款項之金額,依現金回饋比例予以扣除;若持卡人帳戶內之回饋金額不足或已全數折抵完畢,本行將向持卡人收取不足之現金回饋金額,並列示為應繳金額。
- 持卡人未折抵完畢之現金回饋可繼續累積計算。活動期間至回饋前,PGO聯名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立即取消現金回饋活動之資格,持卡人已取得但尚未折抵之現金回饋亦將同時失效。
(1)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
(2)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3)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4)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回饋,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取任何稅款。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本行保有取消回饋資格之權利。
- PGO聯名卡恕不適用「華南銀行信用卡紅利積點回饋活動辦法」。
-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並於本行網站信用卡專區公布者為準。
一般消費單筆3000元以上享3期分期零利率
活動期間 |
110年1月1日~1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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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1.申請分期功能: ※PGO聯名卡購車分期「零利率」,且不收取手續費。 |
- PGO聯名卡持卡人於活動期間致電本行客服專線(02)2181-0101 索取華南銀行「PGO聯名卡一般消費享3期分期零利率功能」專用申請書,填寫後傳真至(02)2542-9933 申請,將由專人與您聯絡。但本行保留核准與否之權利。
- 本專案享分期0 利率優惠之金額仍給予現金回饋
- 每期應繳金額計收方式係採本金平均攤還法分3 期平均攤還,以每月為一期按期平均償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每期分期之本金列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納入最低應繳之分期本金,本行得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依當期循環信用利率計收遲延期間利息、循環利息及違約金。
- 持卡人完成設定並經本行核准後,自完成設定日起至活動結束日止(以實際刷卡消費日期為準),凡指定卡片單筆消費金額達NT$3,000 (含)以上(實際簽帳金額依商店請款金額為準。若為國外消費係依匯率折算為新臺幣幣值;若紅利折抵之消費,依折抵後之實際刷卡金額計算),該筆消費於廠商請款入帳時即依持卡人設定之分期期數進行分期入帳。
-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為準。
- 若指定卡片因有效期間屆滿或損壞、遺失、遭竊等原因而由本行補發或換發新卡,該換發之新卡繼續保留分期功能。
- 分期功能核准設定後,持卡人可致電本行客服專線(02)2181-0101 終止分期功能;持卡人終止分期功能後,自完成終止日當日起之刷卡交易則不適用分期功能。
- 持卡人若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本金餘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之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 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無法提前抵沖本專案未到期之帳款分期本金餘額。
- 符合本專案條件之簽帳金額一經列入分期帳款,即不可取消或變更金額及分期期數。
- 本專案申請金額之上限為申請人之信用卡可用餘額,最高不可超過其信用額度。
- 本專案之消費總金額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之信用額度。
- 本行終止或變更PGO聯名卡「一般消費享3期分期零利率」之內容與限制條件,將公告於本行信用卡網站,其他事項悉依「華南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約定辦理。
指定稅費免手續費
活動期間 |
110年1月1日~1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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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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